FINDIT
2022.10.14

【新創園地專欄-創業家實務思維(九)】淺談法律盡職調查(Legal Due Diligence)(中)

眾勤法律事務所陳全正副所長、林勇麒資深律師針對「法律盡職調查」主題分上、中、下集來闡釋,上期專欄文章先從法律盡職調查的功用與目的切入,分析可能需採行該調查程序的需求者與流程。本次專欄文章則續從實質面來討論一般法律盡職調查所可能查核的內容概要,包括「公司組織基本資訊及資本組成相關」、「勞工及受雇者相關」、「資產狀況相關」、「營運及重要契約相關」等事項,俾利新創朋友更進一步瞭解法律盡職調查的查核內容概要。

前次專欄文章中,我們先就法律盡職調查的功用與目的、可能須執行該調查程序的使用者與時點,及一般執行該調查程序所可能經歷的三個階段流程,作了概略介紹。本次專欄文章則續從實質面進行討論,也就是一般法律盡職調查所可能查核的內容概要;基於篇幅考量,將先介紹「公司組織基本資訊及資本組成相關」、「勞工及受雇者相關」、「資產狀況相關」、「營運及重要契約相關」等事項。

一、法律盡職調查查核內容概要

無論是以口頭、簡報或整份書面形式呈現調查報告結果,有些基本資訊及簡要介紹是必須要在報告中事先載(講)明的;例如,該次調查報告的委託者與受查核標的、執行該次法律盡職調查主要係為何種交易目的,以及查核期間等。

所謂查核期間並非係指該次調查程序所執行的期間,而是指定特定時間段(如某年月日起至查核日止,通常會抓查核時點前二至五年期間不等),並僅審閱標的公司於該特定時間段的相關文件資訊及事實背景等之期間。之所以會設定查核期間,一方面除了有查核效率及時間性限制外,更重要的是成本考量。畢竟如前所述,法律盡職調查的目的主要是瞭解標的公司的現時狀況,以及評估未來公司潛在的發展性與相關風險;所以,納入過多太過老舊或過時的相關資訊,難免會事倍功半且失焦。當然,有時久遠的資訊仍可能對於評估前述二目的有所助益,只是在效率及成本權衡下,而不得不取捨;所以,設定查核期間也會讓報告閱覽者瞭解到,本份報告的極限及其所無法涉及的範圍為何,並將此權宜下的限制,納入評估。同樣地,被調查方(標的公司)如果無窮盡地提交資訊,也等於將其暴露於更難控制之風險中,而非其所願意。

此外,若是於調查程序中將涉及到國外資產或標的,有時亦會在報告中載明查核及分析所適用之準據法為何,以俾報告閱覽者知悉查核分析的依據,以及評估若未來如有適用不同準據法下,所可能產生的相關風險。

法律盡職調查的查核內容,一般可概略分為以下幾大類,分別為:「公司組織基本資訊及資本組成相關事項」、「勞工及受雇者相關事項」、「資產狀況相關事項」、「營運及重要契約相關事項」、「智慧財產權相關事項」、訴訟等爭議事項」及「其他事項」等。此外,尚有「財務及稅務資訊相關事項」須待查核,惟此部分大多係FDD之範疇,並由會計師執行調查程序;在法律面上,主要會側重在公司買賣資產或相關投資債權上,是否有符合相關法規的要求。

(一)公司組織基本資訊及資本組成相關事項

此部分主要會請標的公司提供現行公司組織架構、背景和內規等相關資訊,以及與股東等投資者相關之協議。

關於前者通常須檢視:公司及其關係企業營運所需之登記文件等函文證書(國內公司部分為最新的變更事項登記表及工廠證/函文,國外公司部分即為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此外,如依標的公司經營業種而須特定許可證或證明書時,亦應一併附上)、集團架構圖、公司管理/組織架構圖、股東與董監名冊,及查核期間內的董事會與股東會議事錄等。關於後者通常須檢視例如股東協議等文件(如有),確認是否公司與特定股東間,是否有特殊權利或義務的限制性約定。

透過查核此部分文件及資訊,通常可快速檢視標的公司的背景資料及日常營運上,是否有符合相關法規的最低需求;特別是在標的公司所營事業需要中央或地方政府特定證照、執照,或需要一定數量或規模之特別技術人員時,更應留意標的公司是否有達到基本的法遵需求。

此外,標的公司的股東間,若存有類如「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等協議的話(以標的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為限),該等協議的約定內容,有時亦將影響投資/收購公司的意願及估值,還請留意。

(二)勞工及受雇者相關事項

在新型態公司如雨後春筍般湧現的當代,特別是在知識及技術密集的高科技產業中,對於標的公司下勞工等受雇者相關事項的掌握,對於判斷標的公司未來營運前景與價值,亦頗為重要。

此部分主要會請標的公司提供的相關資訊,可概略歸納為三大部分:

1. 勞雇關係背景事實部分

此部分主要會請標的公司提供如員工及高階委任經理人名單、正職/兼職/派遣員工僱用情形說明、標準員工聘僱契約、定期勞動契約、派遣或借調契約或其他與勞工相關之契約、管理階層及技術人員委任契約及其他薪酬協議、標的公司與勞動仲介所簽訂之勞動、派遣協定,以及標的公司與工會締結之團體協約或有具體約定承諾事項之勞資會議記錄等文件。同時,如果標的公司有跨國跨境員工,也須留意當地勞動法規,各國對此多有不同規範,像是近日美國矽谷科技公司裁員潮,很多是因為其勞動契約採At-will employment型態,和台灣的勞動基準法架構就有一定的差異,這些都應予以了解,以避免造成評價上的誤差。

另須注意的是,標的公司提供此部分相關資料前,應先確認是否已有滿足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之要求。

2. 規章制度相關部分

此部分主要係請標的公司提供公司與員工事務相關之內部規章,如工作規則(須請標的公司併同提供主管機關之核備函)、員工手冊、行為準則、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章程、職工福利金之數額、提撥情形及運用辦法等相關文件、員工分紅入股或認股權等激勵計劃及相關文件、標的公司與員工保險相關之契約或制度(包括勞工保險、全民健保及其他員工保險等)相關文件、勞工安全及衛生相關措施資料等文件。

這裡所提及的內部規章等文件,並非每家公司都必須存有,而需視公司規模、業種等背景資訊而定。所以,前述「公司組織基本資訊及資本組成相關事項」的查核內容及結果,也會影響到標的公司於此部分所提供之相關文件是否充足、是否符合相關法規之認定。

3. 勞資爭議預防及處理相關部分

此部分主要係請標的公司提供查核期間內所發生之勞動事件、勞工主管機關調查或處罰狀況等相關文件;此亦包含性騷擾處理紀錄、性別歧視處理紀錄等相關文件。

這裡提及的相關文件,某程度可能會與下述「法規遵循及爭訟事項」部分所要求提供之資訊重疊。然而,基於勞動事件的特殊性,以及員工人才對於標的公司價值的重要性,與勞動相關爭議的查核,有時亦會獨立於此專章中進行。

(三)資產狀況相關事項

此部分主要係請標的公司提供其所有、承租或使用之不動產和動產相關文件,如不動產權狀、土地與建物謄本、動產登記文件、主要設備清單,以及相關租約或使用契約;該等資產上如有設定抵押權、質權或其他負擔的話,相關契約及文件亦應一併提供。此外,這裡通常也會請標的公司提供於查核期間內,公司名下不動產及主要資產的處分交易狀況及相關契約文件,以俾掌握實體資產動向。

此部分事項的掌握,對於投資/收購公司的意願及估值,亦頗為重要。雖然在查核標的公司財報等事項時(通常為FDD之範疇),一般亦得瞭解到標的公司名下資產的帳面價值。然而,在相關動產或不動產為向他人租賃或使用借貸等情況下,標的公司在可預期範圍內是否能繼續使用,通常亦會影響該公司的營運可能性,進而成為投資/收購公司的應評估要點。

(四)營運及重要契約相關事項

此部分主要係請標的公司提供除了其他專章事項所需求契約外,其他對於標的公司經營運作上可能會產生影響之所有重要契約文件。

一般於此部分會進行查核的有標的公司的主要業務契約(如消費契約、供應契約、經銷契約、代理銷售契約、授權契約等),以及其附隨契約(如供應商產品來源之契約、與供應商簽署之契約、保密或競業禁止協議等)。

此外,標的公司組織變動相關的契約文件(如合併契約、股權收購契約、資產收購契約、股份交換或轉換契約、分割契約或類似之契約或協議等)、標的公司與關係人交易清單與相關契約文件(如股東借款標的公司之消費借貸契約等),以及與標的公司營運相關保險事項之文件(如董監事及經理人責任保險、財產損失險、公共意外責任險、產品責任險等),也會是此處查核的重點。

除了從契約性質及內容來判斷個別契約是否對於標的公司係屬重要外,有時亦會以契約交易或所涉金額額度,來作為重要與否的評判標準(如設定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為重要)。故標的公司與第三人簽訂之若干契約,如委任服務契約、保證契約、信託契約、聯合議價契約等,均可能列入此部分之查核範圍。

從以上可知,此部分的查核內容十分龐雜繁瑣,故執行調查程序的法律團隊,雖原則上仍會進行全面審閱,但主要仍會側重在日後有可能會影響投資/收購公司的以下幾點(這也是法律盡職調查報告中,通常會主要呈現契約重點),亦即:契約當事人數與人別、該契約債之要旨、控制條款(change of control)、轉讓條款(assignment)、契約期間與終止條款(termination)、契約價額,以及準據法和管轄約定等事項。

 

二、小結

本次文章簡要介紹了法律盡職調查的查核形式,及查核報告所可能呈現的部分調查事項內容與應特別著重的方向。下篇文章將續行介紹查核報告所可能調查的其他內容,並將概略說明法律盡職調查執行時間及應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