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IT
2022.07.14

【新創園地專欄-邱重威】新創與投資人的距離–國發天使搭配投資設計

「我們」是一群協助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執行投資業務十餘年,熱愛投資,希望能夠透過政府資源、組織網絡及團隊力量,協助新創企業取得權益資金,以得到更多策略性資源的團隊。今年度,我們會撰寫一系列的文章(故事),很務實地談我們觀察到的臺灣新創與策略性投資人他們之間的互動。這些觀點,不盡然與現行投資的觀點一致,甚至有點古板;然這些新創企業可以從眾多案子脫穎而出,獲得策略性投資人青睞,或許可以給現行的新創企業在募資時做為參考。本月的專欄聚焦在介紹該團隊如何協助企業運用國發天使搭配投資方案的特定機制,避免新創企業以不合理抬高估值的做法,來降低被稀釋股權。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以下簡稱國發天使)應該是這兩年,新創企業在取得早階資金,會先意識到可以申請的政府投資資源。與其他國發基金投資方案類似的地方是,國發天使仍需要天使投資人或是策略性投資人領投,國發天使方案再搭配投資;與其他方案不同的地方是,國發天使領投者,不需先透過政府採購法遴選,因此相對搭配投資的領投者較具彈性,擴大了搭投的機會。

不過,由於各政府機構投資方案都有其政策定位,例如國發天使,顧名思義,目標對象就會以成立五年之內的新創企業為主,募資金額落在2,000萬以內註;而中小企業處的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目標對象就會以中小企業為主,募資金額落在一億元以內;至於工業局或是文化部方案,則分別以促進產業發展作為主要對象區隔。

運用國發天使方案,其實也在我們的協處範圍,早在去年,我們就已經協助大熊 (見https://findit.org.tw/researchPageV2.aspx?pageId=1659)順利取得國發天使搭配投資;而在今年度,我們也順利協助另外一家新創企業取得投資資金。

而本期要談的重點,在於為什麼我們要協助企業運用國發天使搭配投資。綜觀這二案,有一個共通的地方,都是資本額小,外部投資的金額很容易就稀釋掉原經營團隊的股權。然而,一般新創企業做法,都會以抬高自身企業估值,來降低稀釋比例,而不幸的是,往往過高的估值,都缺少財務評估的支撐點,不受投資人青睞。

而在國發天使初始的機制設計上,有一個方案是可以善加利用的,就是國發天使方案設定在特定的時間內,經營團隊或是投資人可以透過國發基金讓利來買回股份,若這個機制使用得好,則可以避免新創企業以不合理抬高估值的做法,來降低被稀釋股權的作法。

而在上述兩案中,我們讓策略性投資人及獲投企業簽訂了一個投資協議,內容載明當特定買回時間到了,由獲投企業經營團隊優先買回國發天使持股,來增加自己持股,一方面解決經營團隊一開始沒有太多資金,又怕被過度稀釋股權困境;一方面投資人可以得到較為低的價格,來增加投資獲利的機會。

不過,即使有這樣的機制設計,前提還是要企業經營成長,也就是企業估值要能夠繼續向上支撐,不管對於經營團隊還是投資人,才有所謂「讓利」買回的動力,不然實際上變成更恐怖的「附買回」條款,就是大家所不樂見的。

 

注釋

國發天使投資原則:

  • 本基金對同一事業投資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000萬元為原則。
  • 新創事業申請本方案投資,若已取得累計募集資金或管理資產達美金10億元以上之國內外投資機構承諾投資,本方案對該事業初次投資金額得提高至新臺幣3,000萬元,惟不超過該投資機構投資金額。

 

作者與其團隊介紹:

  1. 作者為新創總會工作小組團隊,負責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加強投資中小企業服務計畫」,及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投資委員會」業務推動。
  2.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加強投資中小企業服務計畫」-為帶動民間與創投資金共同投資中小企業,遴選21家投管公司,採共同搭配投資方式,促進投資國內中小企業。
  3. 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投資委員會」-針對新創團隊或潛力投資個案做專業的評估或予以輔導,使其能有效媒合適當的投資團隊,提高創業成功的機會;建立產業互動平臺,創造產業垂直整合機會,讓投資者與被投資企業互蒙其利;結合創業楷模資源,擴大總會在創業投資、輔導領域的能量與影響力。現行共計100餘位海內外創業楷模共襄盛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