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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2

【新創園地專欄-創業家管理思維系列(一)】概論篇

創業路上充滿險阻,創業家至少要有風險意識、減少意外,才能持續在創業道路上披荊斬棘,邁向成功目標。然而創業的風險意識、市場爭奪、組成團隊或找資源的過程,實際上與法律息息相關。眾勤法律事務所陳全正與張媛筑二位律師透過協助創業家的經驗,歸納整理「創業家管理思維系列」專文,本期先以架構性的論述,讓創業家能夠先有基本的輪廓認知,後續並分別以系列文章,逐步就開啟創業挑戰、營運過程、增加夥伴的過程等各項目,予以深入分析探討。

創業就像是打怪,路上充滿險阻,創業家至少要有風險意識、減少意外,才能持續在創業道路上披荊斬棘,邁向成功目標。這裡所謂的「風險意識」,簡單來說,是創業家做任何決定前,下意識地連結到結果的預想,再以此概念擴大來到市場進入預測、經營甚至退場的整段流程。為了降低風險發生的成本,事先瞭解風險源,降低風險發生的機率,就像是創業的攻略。以創業的人事時地物來說,常聽聞的勞資糾紛而言,與其因為事後裁罰的補救,先前的管理及預防才能夠走得長久,也是成本的控管。創業家不只是埋首於商業計畫及產品設計、或是政府資源攻城掠地,適當的防禦與攻擊道具,也是創業家不可或缺的配備。有時組成團隊或找資源,而有與投資人或政府打交道的必要,此時公司的管理情況與創業家團隊間相互間的約定,輕則遭受裁罰或損失,嚴重甚至影響投資及公司存續,且隨著創業闢土的擴大,公司規模的擴張,這議題只會愈來愈重要。

創業的風險意識、市場爭奪、組成團隊或找資源的過程,實際上與法律息息相關。在與新創團隊的互動中,我們也欣聞樂見,目前很多新創公司,已有基本的意識,知道法務、財務是評估商業活動的基本要素,更偕同法律、財務等專業顧問穩健走在創業地圖上。本篇依據開啟創業挑戰、營運過程、增加夥伴的過程,歸納筆者協助創業家的經驗,先以架構性的論述,介紹給創業家了解,讓創業家能夠先有基本的輪廓認知,後續並分別以系列文章,逐步就各項目予以深入分析探討。

 (一)關於起始創業需留意事業及人的架構規劃

1.事業組成規劃:從一開始事業所需的創業資金及資源、公司名稱及商標,到公司的地區(境內外)及型態的選擇(有限、股份有限、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等)都需思量。

2.創業家合夥人間的權利義務規劃:說在前頭的是,單打獨鬥的創業並不容易,創業家若能和幾個志同道合的夥伴(co-founders,這裡先定義「合夥人」是指一同參與公司營運、也同時為公司股東的角色)合作創業,匯聚能量,能加快成功的腳步。合夥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分配,透過契約(創辦人契約、股東協議)約定,諸如出資內容及方式(常見的技術出資及連帶稅務議題)、所占股權比例及行使限制、董監事的安排及分配、責任及離場(退場)機制,再到章程的設計,甚至是外國人創辦人的投資相關程序,都有很深的學問。例如,四位創辦人擬以各25%持股比例設立公司,並皆擔任董事,以合夥人之強調公平,此雖無不可,間過於平均的持股比例,看似公平,但即也潛藏後續決議事項難以通過的風險。

(二)關於商業模式本身所需的法律思考

1.商業模式所涉及到營業項目及監管規範

(1)公司經營項目的選擇及登記,是創業家一開始就會接觸的議題。但有些經營項目,需先經主管機關許可才能登記及執行。簡單來說「營業項目代碼」尾巴是1的,就是許可業務,像品酒是近年來盛行的興趣娛樂,市場需求日益成長。而單純酒類販售是一般業務(F203020菸酒零售業),但如要進一步向國外酒廠輸入酒類商品,則涉及了由財政部國庫署管理的「酒類輸入業」(F401171),菸酒管理法另有特別規定。此外,如果商業模式與金融有關,像是證券、期貨、支付等,也多屬於監管業務,而有很高遵法要求,如有違反亦將涉及相關法律責任,不可不慎。關於需核准的經營項目,可參考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經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https://gcis.nat.gov.tw/ALWB/home )。

(2)正因商業模式是會被外界檢視的,創業家對此務必要有遵法的敏銳度。行政管制法規管控愈高的服務或商品,其販售活動也多有監管規範,以上面講到的酒類販售為例,如果想透過網路販售模式,雖然較為靈活及便利,但可能因機制上未能確認購物者年齡而違反了菸酒管理法。

(3)整體來說,台灣的法規範密度相當高,商業型態多已有法令監管、自律規範(像網路借貸平台),如有不慎,即可能遭受裁罰,屆時再調整則為時已晚(要去走金融監理沙盒實驗也要符合相關條件)。且須提醒的,很多新創團隊,對於自己提供的服務,常會強調自身只是從旁「提供資訊」的角色,而希冀脫免各產業管制規範,從早先的共享經濟的Uber、職業服務介紹平台、股票證券分析軟體都是,但這部份往往容有主管機關認定的差異,而存有裁罰風險。因此,如果擬定經營的業務已有法令規範,宜事前諮詢相關專家較妥。

2.智慧財產權:知識經濟時代來臨,智慧財產權的議題也是重中之重。商業模式如以他人作品的利用所架構經濟模式,則藏有法律議題;像是直播點歌的表演、二次創作商品化、分享閱讀他人書籍等,都有著作權等潛在法律風險,並非僅能以一句「合理使用」就帶過了。商業模式所涉及智慧財產權的議題,確實需謹慎。

3.隱私權及個人資料保護:對於人權重視所涉及的個資及隱私權保護,是全球普遍的共識。從FB用戶資訊的分析設定廣告投放、TikTok(抖音)App提供用戶個資給中國,再到近日爆紅的ClubHouse,涉及語音辨識技術來自於中國Aqora及資料使用等,都潛藏著隱私權及個人資料使用的議題,如何遵守像是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甚至歐盟GDPR等規範,以避免公關事件時失焦甚至裁罰,都有必要事先思考規劃。

4.小結:具體實施商業模式的過程中,獲利的同時也是受外界檢視的時候。對外必要的用戶條款、契約、隱私權政策等防火牆有預先建置的實益。對此,創業家可多關注相同或類似產業的作法,會對於整體架構及脈絡有更多的掌握。

(三)關於公司運營本身(內部)應有的法律意識

1.日常營運方面:公司內部要有基本管理程序,不因規模大小而有差異。再來就是所謂契約的效力,意向書、MOU是否能等於正式合作關係或訂單,其實都還有一段距離。以投資人的角度而言,如果創業家提出產品的市場預測及認定,僅來自於客戶上述文件,前景預估總是要打折扣的。

2.基本治理方面:創業家往往會認為公司是自己出資設立的,是自己的財產,內部怎麼做方便就好。但實際上,公司有一套基本運作的規則,除了依「公司章程」外,還有「公司法」;其中最基本且重要包括:董事會的運作(從召集方式、決議、議事錄等)、董監事的權責及義務(例如,競業限制)、股東會的進行(從召集、提案、開會、決議、議事錄等),及每年度應編制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等皆有規範。很多新創團隊初始規模小、著重實質討論,不太拘泥於上述規定,也忽略了上述義務,常見像是文件代簽、未按時召開股東會,但這樣便宜行事的作法,除有行政責任外,也會成為日後被攻擊的弱點,像是創業家被指控偽造文書、背信等皆時有所聞,相當得不償失。

3.經理人的任用:創業家隨著公司的發展,適度引進專業人力,更能開疆拓土、搶得先機。但只要有人事,就有管理的議題。創業家一定要知道的是,「經理人」與「員工」是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所謂「經理人」,不走勞動法規,基本是民法委任關係,強調的是彼此平等的關係,相關權利義務多透過雙方於契約予以架構,所以關於合作期間、報酬、績效及對應的終止事由等,都有賴創業家費心思量;此外,給予經理人的獎酬也要特別提醒,建議以分階段、分數量方式執行,過多的釋股、甚至「免稀釋股份」,往往會讓創業家在後續募資活動時增加很多成本及羈絆,甚至導致外部投資人的質疑。

4.員工及人事方面

(1)公司從有員工起,就有相關遵法義務,基本像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業服務法,及新施行的勞動事件法等。從投保勞健保、勞退提撥、工時薪資、加班,到工作規則設計等,都有相關規範而要注意。

(2)再者,上述勞動法規所謂的員工(勞工),是從有無「指揮監督」實質認定;新創公司往往會給夥伴很大的頭銜(CMO、CTO…),但此不足以作為認定的標準。接著,新創公司往往會有:一方面給予很高的頭銜以吸引人才,但又希望要受公司指揮監督,同時又想管控成本,而想簽署定期工作契約(例如一約3年,到期後再決定換約),再加上競業禁止、高額賠償金等條件,但這些多會踩到勞動法的界線,不可不慎。甚至,小到連招募員工的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不能夠只寫面議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之情事,都要注意。

(3)最後,員工獎酬機制有很多規範及各種工具,如何設計及使用,是創業家必修的學分。

5.財稅及會計觀念:創業家在公司開始營運就離不開財報(財務報表)、稅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也面臨會計帳務及稅務申報,及記帳是否委外等、甚至兩套帳等常見議題,然而,商業會計法等規範是不能夠忽視的。此外,創業家也必須對於「財務報表」,基本包括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權益變動表有所了解。而在稅務上,公司基本上負擔的稅賦: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其申報方式、期間,相關費用扣抵等,也必須有基本認知。至於進階的稅務抵減、租稅優惠,及相關稅務緩課等規定及作法,也都可以事前諮詢相關會計師等專業人士。

6.業務及研發的智慧財產權:從初始公司及品牌註冊商標,及合夥人、員工的創作所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歸屬,到產品研發等是否會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及相關研發成果的智慧財產權布局等,也都是能夠反應一家公司價值的所在,宜儘早著手及執行。智慧財產權的法規架構,常見包括專利、著作權、商標及營業秘密等規範,要件及權利效果皆有不同,創業家必須要有基本的認知。

(四)關於投資人互動及募資

走到這一步,表示公司至少初步得到市場的認可,值得贊許,也是常見與投資人互動的時機。募資其實涉及許多專業事項,包括公司估值的方式及計算,營運發展的計畫,和投資人商議的架構,包括股權的態樣、釋股比例、資金進入方式、投資人會要求的的各類保護條款等。而比較謹慎的投資人,會要求進行俗稱「DD」(Due Diligence,多稱「盡職調查」),公司在上面項目的努力及合規,這時候就能夠展現價值;投資人經DD發現標的公司內部存有相當風險,而打退堂鼓的案例多不勝數。此外,每次的募資其實環環相扣,也影響公司後續的營運。因此,每次的募資也是公司健檢的時候,檢視公司情況是否需調整,也要避免落下病灶,在未來成為公司營運的難題。

創業並不只是找尋資金及資源,為了公司永續經營、持續彰顯價值、在投資人面前能減少被爭執的風險,上述面向皆非常重要,我們後續系列專題將分別就上述議題進行深入說明,讓創業家建立基本的概念及知識;但也需要提醒的是,以上涉及面向方方面面、千變萬化,對於創業家而言,除了有基本觀念外,也須持續關注實務動態,且可以透過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合作,雖需負擔一定成本,但可以讓創業家保留其最珍貴的資產:「時間」,可專心在商品及服務開發上。

作者與其團隊介紹:

1.眾勤法律事務所於西元2008年成立。至今提供企業商務、科技、法律與智慧財產權全方位專業服務,發展以知識經濟為導向的知識服務業,及企業商業策略緊密結合的法律模式,以滿足我國各類產業發展的法律服務需求。

2.本文作者陳全正律師為眾勤法律事務所副所長,現任律師全聯會智財委員會、資訊委員會委員、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致力於商務、智慧財產權、個人資料隱私保護等領域,並針對我國不同類型及規模之事業提供自創立至營運管理間之法律諮詢,累積相當實務經驗。

3.本文共同作者張媛筑律師,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及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承辦商務相關非訟及訴訟案件,並持續研析新興商務模式。